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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自查报告

时间:2025-10-11 23:46:43
用房自查报告15篇(精选)

用房自查报告15篇(精选)

我们眼下的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用房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用房自查报告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 20xx 17号)精神,根据省、市、县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安排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就我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牵头,3个下属单位配合,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清理要求,通过“腾、隔、挪”等方式,认真整改了领导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按照单位办公需求,完善配备了财务资料、综合档案和职工活动室,完成了超编制办公用房的`腾空工作。

二、清理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

2.办公用房清理情况。我局现办公大楼名称为:xxxx,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其中:我局及下属单位共使用大楼建筑面积xx平方米。经过清理整改,我局腾空超编制办公用房x间、建筑面积xx平方米、使用面积xx平方米,现调为控制用房。清理整改后,我局及下属单位实际共使用大楼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编制人数人均占有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xx平方米,公摊面积xx平方米。

三、整改建议

目前,我局及下属单位使用的临时人员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加之每年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成立项目办公室用来办公和临时存放工程资料,为此,现申请县委、县政府及县清房办研究,允许我局把腾空的办公用房作为我局临时人员办公和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使用。

用房自查报告2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攀委办〔XX〕59号)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景的通知》(攀机管发〔XX〕277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景报告如下。

一、掌握标准,及时清理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资料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清查情景

从清理情景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景均贴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景;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景;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景;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景;

(六)我局现有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平米,办公室用房平米,没有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景。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人数(含行政和事业人员)41人,实有职工人数47人(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均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党政机关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景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景。

三、存在的困难

新一轮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即将全面推行,改革到位后,我局因职能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将相应增加,现有车辆少,车况不佳,满足不了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工作需要;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检验检测项目、设备将扩充,现有办公用房不足,满足不了履行新职能的需要,下一步还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用房自查报告3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17号)精神要求,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校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我们学校对这次清查活动高度重视,首先召开校委会,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其次召开全体教师会,集思广益,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采取的主要做法:

精心组织,认真排查。除了全体体教师共同排查外,成立了以蔺德文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由南永谦,赵荣二位同志做具体测量,确保落实上级精神,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另外由办公室承担绘制图纸的工作。

三、自查情景

1)学校的基本情景

我校位于称钩驿镇镇政府所在地,目前核编教职工人数为30人,实有教职工38人,现有教学班8个,现有学生人数230人,其中有103名学生住校就读。

2)办公用房的使用情景

我校的`办公用房都是三级办公用房,没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总建筑面积为544.2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408.15平方米。具体每栋建筑的使用情景是:

01号综合教学楼,砖混结构,三层,建筑面积1173平方米,共有三间教室,一间音乐教室,一间电教室,10间办公室,有10位教师在上头办公并兼宿舍。

02号教学楼,砖混,总建筑面积422平方米。一层为商品房,已出售,二楼有二间白板多媒体教室,一间学生兴趣小组活动室;一间是党员活动室和一间学生广播室。

03号宿舍楼框架结构1273平方米,三层,全部住校学生宿舍。

04满江楼(砖混结构184平方米2f):二层,14间房,共28位教师在上头办公并兼宿舍。

05教学楼(框架结构2112平方米4f),4间教室,一间多功能室,一间学生体操室,三间仪器室,三间实验室,一间图书室,一间阅览室,三间储藏室。

3)我校总建筑面积为3991平方米,其中大部分为教室,多功能室,学生活动室等,教师的办公面积为544.2平方米。

4)存在的问题:

我校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不相符,如果按照编制人数30人算,则办公用房面积是超标的,但如果按照实际人数38人算,则没有超标。

四、清理效果

经过我们对学校办公用房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学校的办公用房得到了规范和整齐。学校的工作面貌有了新的改观。我们认识到,办公用房不仅仅是简单的作风问题,更是一个学校工作面貌的集中体现,没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就没有良好的工作成绩。仅有把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做好,把学校的工作面貌搞好,我们的工作 ……此处隐藏8593个字……②对于4套1间半宿办合一的房子,按照副职领导分工,分别设立镇工会、镇科协、农管所、老年协会等机构,并安排专职人员入驻办公;③对于高标准配置的办公桌椅予以撤换,体现俭朴、亲民形象。

四、盘活闲置资产,搞活镇域经济

针对媒体反映的旧办公楼闲置一事,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原旧办公楼在“5.12”地震后,确定为D级危房,再加之根本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为此,根据县上下达的机关办公用房灾后重建计划重新选址新建了办公楼,对于旧办公楼,虽经政府多次努力,均未找到可行的解决办法。20xx年11月,为了便于管理,服务于当地企业,镇政府将能够使用的5间房暂借给略阳县东方实业公司使用,由他们负责维修、管理,镇上也减少了维修、管护费用的.开支。目前,经多方努力,我们已与县电力局达成初步意向,将旧办公楼整体转让给县电力局,由县电力局作为设备储藏仓库使用,这样,既盘活了国有资产,又为我镇引进了一个企业,既增加了人气,又增添了发展的动力,为镇域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规现象

经过此次媒体监督,镇党委、政府及时制定了机关干部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建立了长效的监管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决心以此为鉴,吸取教训,持之以恒,坚决杜绝超标办公室的出现,坚决克服奢靡、享受之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服务于镇域经济建设。

用房自查报告15

为了准确掌握全市房地产使用分布和变化情况,保护产权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一九八一年五月全国城市房地产产权、产籍、产业管理调查会议和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2)城发房字77号《关于加强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对全市房地产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换发产权证。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我市城区和郊区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营房除外)、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和国家拨用房产;房地产部门直接管理的出租房产;城镇居民私人所有的房产;在城镇范围的农民私有房产和社队办公、生产、文教卫生、服务事业的房产;地处农村但隶属我市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以及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均属这次普查登记范围。

二、登记要求。

这次城镇房地产普查登记要求达到五清、四一致、一坚持。

五清:查清单位自管房、房地产部门出租公房和私房等各类房屋产权的来源,确认产权归属,做到房屋产权清;查清各类房屋的建筑年代、层次、结构,做到房屋结构清;查清各类房屋的实际用途,按需要进行分类统计,做到房屋用途清;查清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确定范围,做到使用土地清;查清城镇(以户为单位)常住人口的居住面积(指起居室),做到居住情况清。

四一致:房地产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分别订立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图(房屋平面图)、档(资料档案)、卡(分类卡片和清册)与实物(指房屋)一致。

一坚持:今后城镇房地产发生买卖、赠与、继承、交换、调拨、转移、拆除、新建以及使用国有土地等变化,应坚持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三、做法。

1、房地产普查登记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件大事。为了加强领导,市、区房地产部门应成立房地产普查登记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全市登记工作,力争在八四年内基本结束。

3、私有房产的登记换证工作,由我局组织的专业人员按街道、居委会逐户进行。在填写登记申请书的同时,查验房产证件,审查产权。

4、各单位房地产的登记,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力量,按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填报申请,并交验有关证件,经审查确认后,分别发给权证。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南京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根据1998年1月2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本文自1998年1月22日起废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精神,为健全法制,保障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掌握房地产使用分布和变化情况,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营房除外)、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和使用国家拨用房产,房地产部门直接管理的出租房产,居民私人所有的房产,在城镇范围内的农民私有房产和社队办公、生产、文教卫生、服务事业的房产,以及地处农村但隶属本市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均应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第三条城镇房地产应由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向房地产部门申请,领取“房产所有权证”、“房产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始生法律效力。

国家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事业单位的'房产,产权属国家所有,发给“房产使用权证”,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理权。

第四条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在确定经界范围后,不得任意变动、增减或私自转让。

第五条城镇房地产登记后发生转移变更时,应分别不同情况在一个月之内办理下列手续:

1、房屋发生买卖、赠与、继承、交换、调拨、固定资产转移以及其他方式转移的,应办理“转移登记”;

2、房屋改变结构、增加或减少面积,应办理“变更登记”;

3、新建房屋应办理“新建登记”;

4、房屋倒塌、焚毁或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应办理“注销登记”;

5、使用国有土地发生交换、调拨、转移、增加或减少面积等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凡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在向房地产局送交申请书时,应分别提交下列证件:

1、房产证件(包括原图契、产权证明、登记收据等);

2、买卖、赠与、继承、交换的有关协议、文约、合同、裁定、公证等;

3、新建、改建的报批文件、建筑执照、竣工图等;

4、交换、调拨、转移等的审批文件;

5、征拨土地手续、红线图,交换、调拨、转移土地的审批文件。

第七条私有房产申请登记时,产权人应一律用户籍姓名,不得化名申请。如系多人共有,应有共有人共同申请。

产权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共有人弃权的,要出具弃权书。

第八条单位房产和使用国有土地申请登记时,应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经办人办理。

第九条城镇房地产登记经审查认为有必要时,予以公告一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准予发证。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一条现由政府代管的房产,暂由房地产部门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在城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违章建筑不予登记,更不得办理转移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申请产权登记,不得进行蒙混欺骗,侵占他人权益。如蒙混登记他人房产的,除扣留证件,予以注销,没收已缴税费外,并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房产所有权证”、“房产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或焚毁的,应登报声明作废,并报经房地产局审查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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